第6版:深度报道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聚焦以制度创新引人用人

  5月1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山西省创新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时,人才制度方面的创新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一大焦点。
  “人才引进方面,可以借鉴温州市关于博士人才引进不受编制限制的规定,鼓励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熊继军说,“在人才支撑一章中,要对项目引才、项目用才的规定作进一步明确的表述,明确项目可自行引人用人,针对项目需求,引进人才,由项目经费支出人员工资和保险等费用,项目结束后,用人合约自行终止,有利于更加灵活地使用人才。”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安庞认为,要将某一条款修改为“对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在研发条件、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成果处置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方面给予特别照顾”,同时,增加“国有企事业单位应预算专门人才引进资金并列入考核”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武华太认为,“人才引进”后面加上“资金支持”,有利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董岩认为,山西发展最大的制约是人才问题,本土人才流失,外来人才难以引进,自主培养效果不明显,这些值得我们重视。引进人才机制是种子,我们社会发展环境各方面条件是土壤,这涉及全社会各个方面,要从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需要全省上下齐心努力更新观念。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梁若皓说,如何能够既吸引外来人才,又培养扶持本土人才,需要我们下更大的力气。俗话说“招来女婿气死儿”,我省本土人才流失,吸引外来人才不力,根本问题还在于人才待遇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美说,引才用才,我省已经出台了很多好的政策措施,关键在于把这些政策梳理清楚、落实到位。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斌全说,“山西进行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目前刚性人才引进多,柔性人才引进少,建议要强化自身的力量,依托院校转型,针对性地开展本土人才培养。”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志宏建议,要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人才发展基金”修改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发起、设立人才发展基金,为人才发展基金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跃钢建议,增加“积极引进外来人才的同时,培养和用好本省人才”的有关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葆建议,在优化人才引进的措施方面,把“项目引才”“柔性用才”写进去,比“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更好,更能体现我省在这方面的决心和信心。(本报首席记者贠娟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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