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终于出台了。这标志着我省及时总结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法规,此后,山西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将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同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口、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拼投资、拼资源、拼环境的老路已经走不通。
山西同样如此,需要科技创新,并以此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其实,大力实施科技创新,也是山西转型发展的基础所在、支撑所在、希望所在。在这一认识下,早在2018年,我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培育创新主体,提升创新能力,完善创新体系,集聚创新要素,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通,新旧动能加快转换,走出了一条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之路。
当然,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断涌现。目前,山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高、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科技人才队伍不强、激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仍需优化等,这些都需要制度创新来解决。
山西的转型发展在走过一段历程后,如今,需要的是进一步提质,在“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上做文章。
此时,以这部刚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为统领,连同之前我省出台的开发区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是我省打出的转型综改立法组合拳,以法治方式支持、引领、保障山西走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之路,进一步激发制度创新的内生动力,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扎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然,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落到实处才会显实效。这需要我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电台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条例,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通过新闻发布、嘉宾访谈、条文释义等形式,持续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使全省各级政府、各行业和社会公众都关注条例、学习条例、了解条例,促进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努力营造依法推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使条例更加具有生命力,起到切实管用的作用。
相信,在条例的引领和推动下,通过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而有效的实施,我省必然会实现更快更高水平的高质量转型发展,山西的明天一定会更美更好。(本报首席记者贠娟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