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省检察机关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山西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晋城市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勇等22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等罪名,被判二十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11月至2017年夏,被告人王某勇为从吸毒人员处获利,通过提供毒品、制定纪律等方式组织刑满释放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其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组织形成后,针对高平、城区两地的贩毒人员采取非法拘禁、强抢毒品、资金等手段,意图控制当地毒品市场;同时还到云南购买毒品,以保证毒品销售,获取非法利益。
高平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主动提前介入侦查,完善证据链条,准确提出量刑建议,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2019年7月16日,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依法向高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8日,高平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等罪名,判处王某勇等22人二十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被告人上诉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是以“黑吃黑”为犯罪手段的毒品犯罪案件。犯罪组织以非法控制毒品交易为目的、以强抢毒品和非法拘禁为犯罪手段,其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强、难以取证的特点。同时由于涉案人员多,涉及罪名广,涉及事实复杂,案件办理难度较大。此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起到了“办理一案、警醒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