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6月24日讯(记者王佳)在第33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2019年三年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同时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7至2019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理涉毒品犯罪案件6062件7994人,判处有期徒刑685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366人,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481人,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
“从我省毒品犯罪审判实践看,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及人数仍呈波动高位运行的态势;毒品犯罪地域分布较为集中,案件排名前三位的地市共审理3568件,占比达到58.86%;特别是合成毒品问题较为突出,形成传统毒品、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三代毒品叠加局面。”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宏在发布会上表示。
据介绍,毒品犯罪呈高发态势。三年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062件,与2014至2016年4144件相比,2017至2019年同比上升46.28%,涉毒品犯罪案件始终高位运行;女性犯罪人数达1366人,占17.09%,且逐年上升。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高发。在三年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的6062件涉毒品犯罪中,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3912件,占案件总数60%以上,明显高发;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765件、非法持有毒品案件548件较为多发;其余毒品犯罪相对较少。毒品犯罪案件重刑率高。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6850名罪犯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36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481人。2017-2019年涉毒人员重刑率分别为35.55%、38.20%、36.00%。与其他类型犯罪相比,判处监禁刑多,附加财产刑多,缓刑少,免予刑事处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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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累犯再犯 暴力拒捕被严惩
6月24日,省高院发布毒品犯罪五大典型案例,其中,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董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董某某系毒品累犯再犯,且暴力拒捕,最终已被执行死刑。
被告人董某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继续实施毒品犯罪,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
2015年7月22日,被告人董某某指使同案犯自长治市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至太原市,同案犯在滨河高速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936克,经鉴定含量为76.5%。7月28日6时许,被告人董某某又指使他人自长治市运输甲基苯丙胺437.82克至太原市。被告人董某某被抓获时从其家中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412.95克(其中386.3克经鉴定含量为80.4%)。公安人员对其实施抓捕时,被告人董某某使用一把单刃刀暴力拒捕,砍伤公安人员左前臂,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董某某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又实施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于2016年10月26日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董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终于2017年12月19日二审审结,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被告人董某某已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