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同4月12日讯(实习记者熊文爽)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向全社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条禁令》(下称《十条禁令》),高举问责利剑,直指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税务人员滥用权力、随意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十条禁令”包括:禁止违反规定随意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费)人员;禁止违反规定随意开展税务检查、核查、调查、巡查;禁止违反规定锁(解)纳税人发票开票系统或限制使用电子税务局;禁止违反规定擅自要求纳税人(缴费人)报送账簿凭证等涉税(费)资料;禁止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办税流程或环节,特别是违反规定增加发票领购审核审批核查环节;禁止违反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禁止违反法定时限拖延办税或提前停止办税服务;禁止干涉纳税人自主选择申报缴税(费)方式;禁止强制或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禁止向纳税人推销物品。
自《十条禁令》发布以来,太原市税务局在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及时成立政策辅导小组,积极开展办税服务回头看,多措并举优化纳税服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改进干部队伍的作风纪律,持续优化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创新优化纳税服务方面持续用力,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不断提高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