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发布通报,9月13日上午10时许,东湖高新区新竹路一家法律服务中心发生一起刑事案件,47岁雷某进入该单位开枪杀害30岁的律师薛某。据深圳商报称,该案由律师曾接受申请冻结嫌犯财产引起。在此前,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女律师董萃在执业过程中被委托人残忍杀害。短期内,两位律师被暴力剥夺生命。这两起侵害律师执业权利与生命安全的事件刺痛着公众神经,损害法律尊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律师行业人心惶惶。
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中坚力量,身肩社会公平正义,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桩桩律师被害案件都在警示人们,律师已经变成一种实实在在的高风险职业,它在给你带来金钱、地位与尊重的同时考验着你的风险辨别与防范能力。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律师面临着重大执业风险,风险类别愈加多样化、风险程度日益严重。司法实践中,律师可能面临内部与外部两方面的风险。
内部风险主要源于律师个人专业能力的不足。理论知识匮乏、表达能力差与缺乏经验种种都可能导致案件败诉,给当事人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律师贪而无信、追名逐利与违法乱纪会将自己置于不利境地,轻则案子败诉,重则断送律师职业生涯,甚至因触犯刑法而承担刑事责任。在上述案例中,除了当事人的极端行为,不能完全排除因律师个人存在不当言语或行为激起当事人报复行为的可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因方法错误或未谨言慎行造成本不应承担的风险。这都属于律师个人因素引起的风险,都为可控因素。针对此风险,律协应加强职业培训,强化律师职业道德,提高律师管理水平。同时,律师应该严格律己,提高自身专业能力与专业素质;慎做承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办案,不触碰法律红线;坚定信念,提供高效优质服务,避免因自身因素承担上述执业风险。
律师执业的另一风险来源于外部环境,包括社会环境与工作环境。这些因素属于不可控因素,辽宁省董某与湖北省薛某两位被害律师遭遇的风险存在大量外部因素。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满意,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将一切积压负面情绪发泄于律师。当事人的不满受社会对律师的传统偏见影响,大多普通人受愤怒情绪牵引对律师带有偏见,认为律师受利益驱使,为所有人提供服务,不分原则,不分好坏。尤其在刑事案件中,为“坏人”辩护,为世人不理解。
律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工作特性使律师有所克制,在法律基础上,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公平正义。正因为是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面临的是财产、自由甚至生命的剥夺,在法院认定其有罪之前,享有辩护的权利。律师不是冷血的逐利者,相反,律师是人权的维护者、法律的捍卫者。外部风险需要外部防控,破除律师社会成见,保障律师权利行使是化解外部风险的根源所在。从社会角度而言,在宣传法治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的同时加强律师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公众理性认识律师,破除固有成见,准确定位律师职能。增强委托人对律师的信任,正确接受案件结果,避免当事人将败诉或者不利结果归因于律师的情况。风险无论大小都应及时防范,如若防范不及,就会积累、升级为更大风险。
面对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的风险,不仅要做到事前有效防范,通过事后的法律救济也可以将已现实化的损害降到最低。当下,可以通过畅通律师权利救济,发挥检察救济功能、开通律师权利救济绿色通道或建立律师救济网络服务平台,为律师执业维权提供强有力保障。心向光明,无惧黑暗,践行初心,不负人民是律师的初心与本心。我相信即使有同伴倒下,即使有更多的风险,他们也不会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迷失方向,不会在困难艰苦的压力下退缩逃避。他们仍会坚持矢志不渝的初心,用自身的信仰照亮社会主义法治漫漫长路。(作者:西北大学法学院 王浩莉 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