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我省修订实施办法强化妇女权益保障

  加大对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群体的救助力度
  加强对妇女网络空间合法权益保护
  本报讯 (记者史晶雯) 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由原来的9章53条增至9章64条,其中删除25条,新增31条,对21条做了重大修改。本次修订聚焦妇女权益保障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将我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在加强对女性弱势群体的保护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加大对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群体的救助力度;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水平。
  在加强对女职工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保护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对孕期、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工作条件、减轻工作量,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采用弹性工作时间或者其他灵活的工作方式。新增保障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内容,开展集体协商、依法合理确定劳动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待遇标准的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当考虑女性劳动者生理特点,充分听取女性劳动者意见。
  在完善婚姻家庭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机制;理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向婚姻登记机关、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社区派驻人民调解员的机制。
  在加强对妇女网络空间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实施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实施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遭受网络侵权的妇女及其近亲属有权通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妇女或者受害者合法权益;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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