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晶雯)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新闻发布。《决定》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决定》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目标任务,包括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高,逐步形成体现我省特点、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等。
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路径上,《决定》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山西特色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举措。
《决定》明确了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的职责,明确了人大在有关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中的职责,并号召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