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近日,我省首批聘用的13名“科技副总”名单对外公布,来自天津科技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多家省内外高校的专家教授分赴我省各企业任职。企业是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副总”这种柔性引才机制,无疑有利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在年初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科技部部长王志刚进一步阐释了科技创新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他说,“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说法已经提了很多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企业是科技创新主体”,加上了“科技”,使得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角色、使命任务、科研活动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二十届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举措。
产学研融合是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助推器”。近年来,我省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破解企业技术难题、加速产学研融合,持续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许多地方为更好地发挥多学科、跨单位的组团优势,还将“科技特派员”升级为“科技特派团”。不久前,聚焦推进专业镇高质量发展,我省组建第一批“科技特派团”,为10个省级重点专业镇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当下,高校院所与企业携手共进再度升级,“科技副总”应运而生。来自江苏、重庆、湖北等地的实践证明,“科技副总”的配备让越来越多的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进车间、走向市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相信这一引才机制的推行,也一定会为我省企业注入更大的科创活力。
责权利分明,才能焕发动力,释放活力。这是我省首次尝试实施“科技副总”这一柔性引才机制,与单向的入企服务不同,“科技副总”要与聘用企业、高校签订《合作协议书》,定位更清晰,责任更明确。比如“科技副总”采用聘用上岗及不合格退出模式,明确各方权责,量化科研或其他工作任务,每年进行年度绩效评估。聘用期间,企业为“科技副总”颁发聘书、支付报酬,按规定享受我省人才相关政策待遇。这些细化举措让“科技副总”不仅有正大光明的“面子”,还有责权利清晰的“里子”,施展起“拳脚”来势必有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可靠的保障。
事实上,“科技副总”的诞生是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的一场双向奔赴,是避免“一头热”力争“两头甜”的又一次协同创新。对企业而言,“科技副总”带来的不仅仅是一项项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更重要的是链接了一个强大的资源平台。对高校而言,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可以更好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全省各类企业要以“科技副总”选聘为契机,着力破解企业“卡脖子”技术难题,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诸多痛点,加快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陈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