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时代诞生伟大理论,伟大理论引领伟大征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领导干部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肩负的重要责任,科学指明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论述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重大命题。“关键少数”的概念和范畴,提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深刻论述了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重要责任、重要作用。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首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要深刻认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以及自觉主动地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重要性。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主动了解、学习、掌握宪法法律有关知识,将宪法法律特别是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宪法法律作为决策、执法等工作的前提和学习重点,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性和程序性是约束和抑制权力的重要途径,权力机关在法律制度规定的具体程序内行使权力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在此基础上,领导干部要通过提高其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将保障人民权益贯彻到发展、改革等各个环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法治化的社会基础。同时,党政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党政负责人既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要切实做到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还需要正确处理“关键少数”与“绝大多数”之间的辩证关系。“关键少数”存在于“绝大多数”之中,“绝大多数”需要“关键少数”引领,两者相辅相成,必须统一抓紧抓好,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成为中国独特的治党智慧,也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因此,就必须既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不能忽视对“绝大多数”普通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领导干部作为党的执政骨干,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党员干部都有着重要的示范导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管住“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具体要求,要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绝大多数”的自觉行动与共同追求。同时,要认识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是党的“末梢神经”和“毛细血管”,他们的作风、形象和能力,深深影响着普通群众对执政党的认识。广大党员干部是党的队伍的主体,只有让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每位党员干部延伸,管住这个“绝大多数”,才能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而实现政治生态根本好转。要把“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与“绝大多数”的规模效应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就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提供不竭动力。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带动“绝大多数”共同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这是历史使命,更是时代召唤。(作者:兰州大学法学院 迟方旭 王志豪。本文系中国法学会202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大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研究——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为逻辑进路”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LS〈2022〉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