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政法

省政协常委焦斌龙建议:完善国有创投基金容错机制

  如何在科技创新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之间构建合适的体制机制,从制度上引入金融“活水”服务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是“推动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关键。国有创投基金正是解决“两个不确定性”的制度安排,它由政府出资发起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以适度让利的方式带动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化解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这其中存在着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带动社会资本盈利与基金运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亏损的矛盾,因此需要建立基金的激励与容错机制。省政协常委、省审计厅副厅长焦斌龙建议,完善国有创投基金容错机制,释放我省科技创新创业活力。
  焦斌龙建议,从以下四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明确国有创新投资基金耐心资本属性,不过分强调国有资本的增值,而将国有资本保值作为基本目标甚至容忍局部亏损,将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首要目标,从考核体系、管理目标和方式等方面予以落实。
  建立完善国有创投基金业绩综合评价机制。不应按年度对基金收益进行考核,而要按照项目或基金存续期进行长周期考核;不应对单一几个项目进行评估,而要对整个基金管理人(团队)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价,尤其不能过度关注投资失败的项目,而要考虑基金管理人(团队)的整体收益情况,整体盈利则视为成功。
  完善国有创投基金尽职免责机制。建议出台具体办法,明确只要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属于市场变化、技术革新等不可控因素带来的损失,即可免去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责任;但对于基金管理人超出规定领域违规投资、明股实债等违规经营行为、通过基金进行利益输送、未尽勤勉义务等行为则须严厉问责。
  尽快建立我省创投基金跟投机制。选择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运行管理的关键。我省目前尚未建立项目跟投机制,基金管理人跟投比例很低,起不到约束作用。“晋创谷”提出跟投机制,但还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条款,因此建议我省尽快完善跟投机制,实现资方、基金管理人和被投资方深度利益捆绑。

本报记者邓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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