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可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让公共法律服务触手可及,更好地赋能社会治理,对下沉法律服务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从本质上说,是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与共享的过程。只有均衡配置资源,公共法律服务才具有普惠性和共享性,才能确保各地区、各群体都能获得必要、平等的法律服务,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深入实施“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提升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能力;鼓励各地通过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等方式,推动更多法律服务资源向县乡及基层配置。比如,太原市已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01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358个,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格化。网格化管理是基层治理的普遍模式。将“千条线”纳入“一张网”,并给每个网格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或团队,相当于“分片包干”,实现了管理责任的细化和明确,有助于实现基层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公共法律服务下沉基层,同样有必要采用“一网统筹,纲举目张”的网格化模式。推动律师、民警、法官、检察官、调解员等融入就近的网格,通过“网格化+邻里圈”,发挥“熟人自治”的协同作用,这些法律服务资源就在基层,服务起群众来自然更便捷高效。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联动化。近年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成为一些地方快速响应、有效解决问题的创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下沉,也有必要采用“吹哨报到”的联动模式。公共法律服务的事项有轻重缓急之分,也有难易之分,需要构建多个部门、多种资源的联动机制,形成服务联动、问题联治的良好局面。网格化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可常态化响应群众所需的“日常哨”,而重点工作的“攻坚哨”、应急处置的“应急哨”,则需要更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来响应和解决。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要着力打造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引导法治力量向基层治理领域倾斜,不断推动法律服务“下沉”。坚持将创新、丰富、便捷的法律服务产品送到群众“家门口”,必将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