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评论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山西”建设在统筹推进中取得显著进展,突出表现在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如连续6年在全省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着力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等,的确令人称道。
  同时也要看到,坚决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我省总体上在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方面仍有较大挑战,特别是在均衡分配资源、完善平台建设、新技术尝试应用、社会组织参与度提高等方面,迫切需要对表中央要求、对标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并坚持已经行之有效的举措。纲举方能目张,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最关键的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思想决定心态,心态决定行动,行动决定结果。如何看待公共法律服务,是首要的思想认识问题。许多问题长期未能较好解决,归根结底是部分政府官员和社会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如,片面认为其主要是解决个体问题,只要提供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可以了,甚至认为这只是可有可无的辅助服务,而没能将其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如,有的对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理解不深刻,认为只需提供基本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忽视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特别是困难群体和偏远地区民众的需求。诸如此类的认识偏差,使传统服务模式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显得更加落后,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去甚远。
  重大改革的本质,无一不是对体制机制的再造。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首要的是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应当真正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切实纳入全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实施标准制定、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此外,应当整合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升级一站式一体化便民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还应当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期盼社会各界及早达成更多共识,积极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期待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尽快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期待老百姓对公共法律服务愿意使用、习惯使用、无差别使用。

姜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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