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4版:灵石·两会

灵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灵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4月14日灵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灵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利军所作的《灵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3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山西省委、晋中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继续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有新作为、城乡建设要有新提升、民生改善要有新突破、社会治理要有新格局”的目标要求,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依法履职、真抓实干,为奋力开创灵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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