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4版:灵石·两会

灵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灵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4月14日灵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灵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高永庆所作的《灵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山西省委、晋中市委、灵石县委工作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全力履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奋力开创灵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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