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周某、潘某及担保人韩某、辛某借款合同纠纷,经杏花岭法院判决后,被告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0年,原告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杏花岭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借款人周某、潘某玩起了失踪,分文未还,担保人韩某、辛某迫于执行压力,履行了担保责任。2022年,韩某行使追偿权,要求潘某、周某支付代偿款。执行期间,潘某、周某玩失踪且拒不报告财产。
4月26日早9时许,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韩某提供的线索来到被执行人潘某就诊的社区医院,潘某依旧否认借款事实推脱责任。随后执行法官将潘某拘传至法院,经核查,发现潘某支付宝、微信每月都有三五千元的交易流水,属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12时许,被执行人周某也来到了法院,周某以否认借款事实为借口推脱一切责任。在执行法官、法官助理、法警的耐心工作下,被执行人潘某、周某先是答应偿还韩某5万元,其后每月归还5千元至还完为止,后又含糊其辞,不兑现承诺。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潘某、周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于当晚将二人送至太原市拘留所。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查控,仅冻结其工资账户中的1.3万余元,未发现被执行人高某某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2022年7月4日,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高某某所住小区门口、单元楼门口、小区公告栏张贴执行悬赏公告。第三天,被执行人高某某伙同其家人、朋友将悬赏公告撕毁,法院对其进行了训诫。
4月25日,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高某某进行传唤,被执行人高某某主动提供到期债权及房产一套,经核实,其提供的到期债权及房产均不属实。针对被执行人高某某的规避执行行为,杏花岭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本报记者章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