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娟)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进行合规提示,重点整治虚假宣传、功能误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要严把内容真实性。食品广告中涉及食材产地、品质、品牌、销售状况等内容时,必须准确、清楚、明白。附带赠送商品或服务的,需明确标注品种、规格、数量等细节。广告中引用数据、统计资料、文摘等引证内容时,应确保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同时注明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广告中若涉及专利产品或方法,需标明专利号和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虚假宣称。
提示指出,要严格区分食品与药品功能。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表述。同时,不得以政府部门、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等名义推荐食品。对于广告代言人,要求其推荐、证明必须基于实际使用体验,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宣传。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等广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同样受限;保健食品广告需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内容应以监管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为准,不得超出产品说明书范围,并需显著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及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
禁止诱导性、保证性宣传。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热销”“免费赠送”“无效退款”等诱导性或保证性内容,不得怂恿消费者过量使用;禁止使用“安全无毒副作用”“天然成分保证安全”等绝对化表述。此外,广告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专家、患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通过渲染健康焦虑误导消费者。
此外,针对新技术应用,提示明确禁止利用AI技术冒用明星、名人形象推介商品,或虚构“医生”“专家”等身份人设进行宣传且未明确标识虚拟身份的行为。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平台不得以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持续加大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广告,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