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娟)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农资广告发布作出提示,旨在进一步规范农资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示明确,发布农药、兽药广告需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农资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及专利的,应标明专利号和种类,禁止使用无效专利或未授权专利作广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需建立健全广告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此外,广告引证内容需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及“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用用语,不得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农药、兽药等广告不得含有功效或安全性的断言保证,不得利用科研单位、专业人士作推荐。种子、种养殖广告不得作无法验证的断言或经济效益保证。
据了解,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农资广告监管,严查违法行为,并呼吁消费者提高警惕,发现违法广告及时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