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9月1日起施行

用法律撑起校园“平安伞”

  7月28日至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太原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法规层面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强化政府及部门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了我省学校安全工作能力水平。

法治力量守护校园安全

  据悉,该《条例》共7章57条,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学校及学校安全的范围、学校安全工作的原则。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明确负责安全管理的机构和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定学校要制定完善设施设备、集体活动、消防、食品、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明确防范欺凌和暴力、性侵害和性骚扰等安全管理要求。
  《条例》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将安全教育纳入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开展安全教育任职培训,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及禁止行为。规定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有效保障学生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学生心理健康也是这次制定《条例》的一个重点。
  《条例》要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学校安全责任,协助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支持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早期干预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预防、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条例》通过三个方面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相关情形进行规定,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干预、早控制。首先学校要按照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根据不同学生年龄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疏导服务;其次学校在发现学生心理或者行为有异常的,应当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最后学生家长发现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应当给予关注和照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门世宾表示,《条例》立足我省省情实际,从各环节各方面对学生心理健康和学校安全作出规定。“我们希望《条例》的出台,能够为提高我省学校安全工作能力水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多举措维护教学良好秩序

  “我省将聚焦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使命任务,深入推进《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进一步促进校园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全省学校教育教学良好秩序。”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王爱国说。
  充分发挥校园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加强教育、公安、卫健、应急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对市县工作的分类指导,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好《条例》,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内外联动的立体化落实机制。
  针对师生、家长及社会关注的安全责任划分、风险防控等重点问题,通过专题培训、政策宣讲、图解动画、案例解析等形式,全方位解读《条例》内容,确保条文内涵讲得清、听得懂、用得上。
  依据《条例》规定的责任框架,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各校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强化责任落实、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心理干预等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校能力。
  深入挖掘各地在智慧安防建设、安全教育创新、联防联控机制等方面的优秀实践,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内涵,推广可复制的“山西模式”,引领校园安全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见习记者高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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