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6日,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旨在维护重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
告诫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告诫函强调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增强法治意识与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市场平稳。针对民生消费重点领域,文件作出具体规范:要求粮油肉蛋奶果蔬等民生商品及药品经营者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严禁串通涨价、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酒店、餐饮等服务经营者须明码标价,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禁止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标价及设置“阴阳菜单”;公园、景区、交通等相关单位须严格落实收费公示,严禁价外收费、强制搭售等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线索可保留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该提醒告诫旨在提前预警,督促各经营者认真自查整改,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