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旅游市场乱象,保障市民出行权益,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日前发布第二批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3家单位和个人因无证经营、不签合同、使用非营运车辆被罚。
4月,晋城市某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在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组织8名游客参加北京五日游活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沁水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月8日,接群众举报,晋城市宋某涉嫌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查,宋某未经委托,以杭州飞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晋城某营业部的名义,擅自通过微信招徕旅游者从事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宋某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60元的行政处罚。
5月,接交通部门移送线索,山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行活动中安排使用的车辆为非营运车辆。经查,山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8名旅游者前往大同旅游的业务过程中,使用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山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山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霍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