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稷山县管化线20km+200m处路段发生一起私自改装的自卸低速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碰撞,致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死者段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电动三轮车,转弯时未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货车驾驶人邢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改装且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提示
驾乘三轮车、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且一定要在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资格后方可驾车上路。驾驶人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车辆在转弯时一定要减速慢行,应礼让直行车辆先行通过,以确保安全。
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