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岭中队民警在县城翠屏路开展夜查行动。21时30分,民警对一辆白色小型轿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赵某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啤酒,觉得自己喝啤酒就像是喝水一样,能够保持清醒,而且离家比较近,驾车回家应该没多大的问题。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不想居然达到了酒驾标准。随后,民警对赵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面对处罚结果,赵某后悔不已。
宋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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