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晋中榆次区迎宾街与体育路交叉口发生一起因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引发的交通事故。 晋中公安交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得知:事发时,黑色轿车由东向西经过路口时,与由南向北闯红灯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伤势较为严重,被送往医院救治。 最终,民警判定电动车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黑色轿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
范舒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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