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某巧驾驶晋EA***0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陵川县礼义镇北街村红绿灯路口段左转弯时,与苏某利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苏某利受伤以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陵川公安交警认为,韩某巧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韩文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规定,其过错导致了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