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16时许,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M7***G的小型轿车,在距检查点100m处路段停滞不前。随即,民警上前将其拦停。检查中,驾驶人神色慌张,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在车内找了半天,称丢在家里忘带了。经公安综合信息平台查询,民警没有查询到驾驶人黄某平驾驶证信息。在事实面前,黄某平最终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黄某平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李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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