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3时52分,驾驶人郭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晋HR71**的大型货车,从忻州市砂河镇拉了一车石头前往应县藏寨乡,行驶至省道205线75km处,被应县公安交警大队下社中队民警拦截。民警对车辆进行称重检查,该车核载49吨,实载68.5吨,超载19.5吨。
随后,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驾驶人顿时紧张起来,在车上胡乱翻找,民警见其迟迟拿不出驾驶证,便对其身份证进行查询。原来,驾驶人郭某某持有驾驶证为C1M,去年因酒驾,驾驶证被暂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且超载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700元的处罚。
王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