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13时45分,朔州平鲁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有不正常掉头行为,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进行拦截。据驾驶人刘某交代,自己喝了酒,看到巡逻车心里发虚,准备掉头躲避,但被交警查个正着。经检测,驾驶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刘某进行了教育批评,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赵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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