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速公安交警五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辖区义井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超员、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净化辖区交通环境。
当日10时55分左右,执勤民警注意到有一名男子徒步在收费站内广场下口匝道,全然不顾身边疾驰而过的车辆,好在该男子安全进入民警执勤区域。民警上前对该男子进行询问后得知,该男子是乘坐朋友车辆从太原出发,准备到神池游玩,走到义井收费站下口匝道处时,朋友让男子徒步下收费站,自己驾车离开。民警对该男子及其朋友不负责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该男子立即安全离开高速,不得再进入高速公路行走。
当日11时40分,民警执勤结束驾驶警车行驶到灵丘方向183km处,一辆停在路边应急车道的小型客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仔细查看后,民警发现该车辆驾驶人正在路边小便,而前方4km即将到达神池停车区。现场民警向驾驶人详细说明了非紧急情况应急车道停车的危害,并依法对该男子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是民警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于高速公路双向全封闭、过往车速快的属性,行人是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尤其是横穿、翻越高速护栏更是绝对禁止的违法行为。另外,民警提示,广大司乘人员在行车途中一定要提前规划行车线路,选择就近服务区、停车区进行休息,切不可因贪图一时方便,埋下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事故,追悔莫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因行人自己违法上高速而导致事故发生,在责任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的规定作出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驾驶证一次记6分。
交警提示
1.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现行人,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2.驾车时,要集中精力,如若发现行人,应及时采取措施。
3.高速公路沿线居民要看护好家中老人与孩童,远离高速公路。
4.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救援通道,非紧急情况下严禁违法占用。
非特殊情况下,应急车道还不能有以下行为:
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骑、压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通讯员闫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