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警示

多次酒驾不悔改 危险驾驶法难容

  9月7日,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查处一起三次酒驾违法行为。
  当日,执勤民警在城南街与大佛路交叉口西200米处路段设卡开展违法整治,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摇摇晃晃驶来,民警急忙将其拦停。检查中,只见驾驶人神情恍惚,言语吞吐,其身上一股刺鼻的酒味引起民警警觉。
  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驾驶人许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7mg/ 100ml,涉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取样,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9.20mg/100ml。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许某某曾于2016年8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稷山交警给予行政处罚;2019年12月18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稷山交警给予行政处罚。
  此次查获,属于第三次酒驾违法行为。徐某某告诉民警,自己当晚8时许,在南关八字口一饭店吃饭时喝了大约2两左右白酒,吃完饭后驾驶着自己的二轮无牌摩托车往家走,半路上就被执勤民警检测出醉酒驾驶。
  许某某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通讯员李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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