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警示

路遇行人未避让 发生碰撞酿命案

  近日,沁源县杨某驾驶超载及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晋JG***2(晋JD**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国道241线由南向北行驶至613km+200m处,与由东向西跑步横过道路的任某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损坏,任某受伤,后任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杨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的规定。任某突然横过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规定。
  沁源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中当事人杨某、任某违法过错行为及作用相当,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通讯员王彦伟 张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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