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应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缉查布控中队组织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时,在旅游线72km处,拦停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刘某某称自己驾驶证早就作废了,也没有重新考取驾照,属于无证驾驶。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例行开展酒驾吹气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无牌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合并罚款1550元。
通讯员寇元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