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成功将5万元执行案款交付到申请执行人贺某手中,促使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据悉,原告贺某与被告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支付原告贺某赔偿款共计17.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未依照判决按期履行,贺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杨某在支付6.4万元后无力履行剩余款项,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两次进入终本执行程序。贺某申请恢复执行后,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力促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8月2日,法官当面告知杨某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杨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剩余执行案款,但自从交通事故发生后,已从单位辞职,无固定收入,希望贺某能放弃部分款项。经和贺某沟通后,同意被执行人再支付5万元执行案款,剩余执行案款自愿放弃。9月9日,双方当事人按约定来到执行局,被执行人杨某向申请执行人贺某当场交付现金。
通讯员程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