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坚持依法治邪 捍卫宪法尊严(上)

  法者,治之端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社会运行的坚固基石。感知宪法精神,体会法治要义,不论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守护个人权利,都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反邪教工作要依据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找到依法治邪的法理依据,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理有据地开展反邪教斗争。
  邪教组织以所谓的“神功”“大法”蛊惑人心,鼓吹邪教所谓“法理”的至高无上,公然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企图否定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法律权威,从而达到淡化和消解邪教信徒宪法意识的目的,将信徒控制于股掌之中,为其所用。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轮功”邪教主声称“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无视法律,妄图将“法轮功”凌驾于宪法之上。
  邪教组织煽动信徒放弃对生命的追求,侵犯公民生命权;利用歪理邪说实施精神控制骗取信徒交纳高额费用,侵犯私有财产权;胁迫信徒无条件地效忠其邪教组织,侵犯人身自由权;所谓“父母在天上”“教主是父”,目的是让信徒断绝亲情、撕裂家庭,侵犯婚姻家庭权。邪教组织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其他合法权利,是我国宪法所不允许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邪教主把自己视为“救世主”“神佛”“上帝的代言人”,将自己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指使信徒肆意践踏国家法律,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公然对抗,是对国家宪法的严重违反。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邪教主建立邪教组织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骗取信徒的钱财,他们往往绞尽脑汁,极尽坑蒙拐骗之能事,疯狂敛财。比如,“法轮功”教主通过推销练功书籍刊物、练功磁带光盘、“法像”和“法轮功”的标识徽章等,大肆牟利。比如,“全能神”教主利用疫情期间人们的恐惧心理,频频发号施令,宣称“全能神”只拯救那些“忠心尽本分为神花费的人”,有不明真相的群众抱着“花钱买平安”的想法,源源不断地为“全能神”奉献“身外”之物。邪教组织非法敛取钱财的行为,必须给予坚决打击。(未完待续)

据中国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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