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沁县 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杨瑾)12月16日,沁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同时也是沁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首例环资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公诉机关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白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将自己购买的位于沁县松村镇南沟村和沙泉村的刺槐、杨树砍伐并售卖。经沁县林业局鉴定,采伐杨树总株数33株,折合活立木蓄积为12.6536立方米,刺槐总株数3488株,折合活立木蓄积为67.7602立方米,被采伐林木总计80.4138立方米。
  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刺槐。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该案件庭审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白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决被告人白某某在判决生效后5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刺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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