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晋陕豫唱响黄河生态保护“大合唱”

  本报讯(记者刘甜)3月17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芮城县举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会签仪式,推动建设协同共治的黄河金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省高院副院长王书红出席活动并讲话。
  《协议》的签订是继陕甘宁蒙晋五省区六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协作机制之后,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协议》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谋划、因地制宜”“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的原则,以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新格局为宗旨,推动建立协作配合、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晋陕豫三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共同发展,不断提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协议》包括协作目标、协作原则、协作组织、协作机制、协作事项、其他事项六个部分。对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件,由各协作法院共同协商,统一裁判尺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建立涉黄河金三角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黄河中游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定期召开发布会、公布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推动黄河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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