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佳宁)近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制猥亵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赵某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禁止被告人赵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我省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盐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担任本市某学校班主任期间,以胁迫的方法多次强制猥亵一名未成年学生,其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破坏了正常教学秩序,损害了整体教师队伍社会形象,其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够主动坦白,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