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综改区法院审结一起公众号抄袭案

  本报讯(通讯员申景玉)近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据悉,山西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文章与“历史*河”账号于2018年8月8日发布的一篇文章正文、配图等完全相同,阅读量为1513次。去年6月22日,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刘某某(百家号用户名“历史*河”)签订《作者版权声明书》和《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许可协议》,其内容为刘某某授权以自己名义对授权前后互联网中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授权期限为2022年6月22日至2027年6月21日,授权地域范围为全球范围。
  该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经授权合法取得涉案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予保护。被告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发布了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涉案文字作品,该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文字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考虑到涉案作品为故事类文章,篇幅较短,创作难度不大,转载后的阅读量不足以引起严重侵权后果等因素,综合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费用共计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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