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盐湖区法院调整还款计划解断供危机

  本报讯(通讯员程佳宁)近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东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借款人无力还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适度调整还款计划,既缓解了借款人还款压力,又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据悉,2012年12月11日,被告王某、王某升为购买住房,与银行签订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向银行贷款25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合同对借款利率、贷款发放、还款方式、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及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被告王某、王某升逾期偿还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闫敬群仔细审查了案件相关材料,了解到被告并非恶意违约,且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在认真厘清双方权益后,闫敬群从切实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出发,充分考虑原告的合法权益及被告的还款能力,耐心释法说理,提出由被告在一个月之内向银行清偿已逾期的款项,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调解方案,该方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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