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综改区法院要素式审判实现“诉事速办”

  本报讯(通讯员王毅)近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运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结了一批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
  承办法官在立案后了解到,此类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随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租赁合同纠纷要素表》,并指导双方当事人依据案件事实准确填写表格。庭审中,承办法官通过比对双方填写的要素表内容,对双方没有争议的要素进行归纳,对有争议的要素进行了重点审查,极大地缩短了庭审时间,案件当庭宣判。
  “要素式”审判具有快、准、简三大特点,能够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服务水平。快是区别于传统的采用法官、当事人、书记员“一问一答一记录”“一证一质”的审判和庭审方式,主要围绕提前归纳的案件要素进行审理,直切案件要点;准是打破传统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界线,先由双方对要素事实发表意见,无争议的直接予以确认,有争议的再主持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简是庭审笔录、裁判文书更加简化,争点更为突出,当事人认同程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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