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临汾中院高效稳妥办理涉“清化收”案件

  本报讯(记者狄红生)作为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自市委“清合同”“化债务”“增收入”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坚持依法审判、调解优先,高效稳妥地处理涉农村土地纠纷、村委债务等案件。截至目前,临汾中院在全市“清化收”专项工作中审理相关案件66件,调解8件,为顺利开展“清化收”专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临汾中院民一庭作为该类民事案件的承办庭室,组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就如何从源头化解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好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进行研判分析,保证案件的审判效果。
  为快速办理涉“清化收”案件,民一庭开通涉“清化收”案件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进行繁简识别,分类施策化解;对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不复杂的案件,优先开庭、快速审结,全力服务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
  同时,民一庭强化调解工作,对于承包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引起的纠纷,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遵循市场规律”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公平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近期,民一庭调解了一起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案件,成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原告浮山县某村委会与被告某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当时约定的价格较低。因地块位置偏远、地形复杂、粮食种植机械化程度不高,该村民未能很好地利用土地,故村委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或提高租金。承办法官审理后得知,该村民有意向继续承包土地,但对村委会提出的价格难以接受。遂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村委会与村民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息。
  为从源头上预防类似纠纷的发生,民一庭坚持把做好审判工作作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的作用,对有关部门存在的工作纰漏、隐患风险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依法管理、填补漏洞、改进工作,避免引发群体诉讼;对承包土地经营有严重环境污染的、未经批准将承包地块用于非农建设的案件,出具司法建议,从根本上推动“清化收”专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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