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怎么样,是外地企业较为关注的。在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办案理念令人印象深刻。副院长张治荣深有感触地说:“法官办案公平与否,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这些都是外地企业观察市场的风向标。因此,每一个案件都涉及营商环境,法官要主动思考,主动参与,把司法温情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将矛盾纠纷尽力化解于未诉。”
入企服务 依法安商
人民法庭主动贴近企业、定期入企走访服务企业,是盐湖区法院近年来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具体举措。
“我院有6个基层法庭,每个法庭的特点不一样,承担的任务也不一样,但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初衷不变。各法庭重心前移、力量下沉、源头防治,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把走访企业、问需于企业、问计于企业作为解难题、定纷争、暖民心的着力点。”盐湖区法院院长钟立琰介绍说。
5月11日,钟立琰带队深入人保财险运城市分公司进行调研,就共同推进“道交一体化”改革工作和“道交纠纷诉前调解平台”与运城市银行保险行业协会及8家财险公司进行座谈。
“法官上门调研、座谈交流,对于帮助保险公司梳理在规范运营管理、法务管理、保险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风险点具有积极作用,这样的沟通交流很有必要。”保险企业吐露了自己的真实感受。
据了解,去年,盐湖区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70件,其中涉及保险公司案件为397件,占比84%。而涉及保险公司的案件大多为赔偿纠纷,按理说通过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是比较简便的途径,但以往无论个人还是保险公司,都对此持消极观望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是双方都对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持怀疑态度,担心诉前鉴定不透明,诉前调解有偏向,而保险公司更担心诉前调解偏向个人,对公司不利。
自去年定期入企服务活动开展以来,上述情况慢慢发生了变化。据统计,在移送诉前鉴定的237起案件中,完成委托鉴定率达57%;移送诉前调解的292起案件中,诉前调解结案率达22%。
龙居法庭主要承担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办理任务。工作中,龙居法庭系统梳理和总结了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特点和发展态势,先后10余次走访保险企业,宣讲解读现行法律政策,解答保险公司关心的法律问题,就成讼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研讨、交流,使保险公司真正感受到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是一条解纷“快车道”,能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实现双赢。
诉前调解 便捷暖商
今年5月,原告海南省某投资公司分别以260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及2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纠纷为由,将被告运城某开发运营公司和北京某公司诉至盐湖区法院。该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鉴于案件涉及多方企业,且标的额较大,遂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座谈会。
“我们不是不想还款,而是企业经营存在困难,且案件标的较大,希望原告能在还款期限方面作出宽限。”二被告向立案法官说明了情况。“你们的纠纷可以通过诉前调解中心涉企调解室办理,这样高效便捷,可减少诉累。”听了立案法官的介绍,双方当事人欣然同意。
在涉企调解室,调解员聂磊和速裁法官李洁丽与双方当事人悉心沟通、释法析理,最终原告同意被告分期还款,并放弃部分利息。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线上签订了调解笔录及协议,速裁法官随即对协议进行了确认,当天便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进行了电子送达。至此,这两起诉讼标的额达2800万元的涉企纠纷圆满化解。
诉中调解 平等护商
“我方已按合同约定提供混凝土了,你方这么长时间还不给钱,明显违约了,啥时候结算剩余货款?”供货方运城某商品混凝土公司心急如焚地问工程承建方深圳某建设公司。
“发包方还没付工程款,我没法和你结账。再说你的货款算法也有问题,需要三方对账。”深圳某建设公司说出了自己的苦衷。
就这样,上述双方与发包方山西某市场管理公司一直无法厘清往来货款,争执不休,关系降至冰点。今年2月15日,原告运城某混凝土公司将被告深圳某建设公司、山西某市场管理公司诉至盐湖区法院,要求承建方支付790.58万余元货款及14.75万余元违约金,发包方承担保证责任。
承办法官尚晓东了解三公司的争议焦点后,及时组织三方进行对账和厘清支付渠道。经过一个多月的对账,三方确认了货款数额。
在调解过程中,尚法官耐心与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剖析案件事实,不厌其烦地陈述利弊,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三方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山西某市场管理公司自愿一次性代支付供货方全部混凝土款项,之后从承建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三方同时对新的合作达成约定,开启了二度合作新篇章。
放水养鱼 善执惠商
“法官,感谢你们在执行过程中对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帮助我们度过了难关。现在经济形势好转了,我们将履行承诺,按期归还欠款。”某民营企业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说道。
这是盐湖区法院正在开展的执行“飓风行动”第三季中的一幕。该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依法严厉惩治规避执行的老赖,又善用执行和解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刚柔并济”护航民企健康发展。
据悉,申请执行人运城市某物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原为合作关系,因被执行人一直拖欠钢材款,遂诉至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足额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27万余元,执行法官在扣划案款前,被执行人提出一次性扣划后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希望能分期向申请人偿还款项。法官遂将被执行人的困难和要求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人着眼双方长远合作,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无止境。去年以来,盐湖区法院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先后出台多项惠商措施,增强市场主体诉讼获得感和法治体验感;搭建多元解纷平台,设立涉企矛盾调解室,引入涉企专职特邀调解员;精准服务金融案件,通过诉调对接中心先后成功调解涉金融纠纷3000余件,案件标的达8800余万元;创新行政纠纷诉前机制,成立了全省首家“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构建执行集约化管理新模式,对案件进行集中查控、集中送达、个案突击,实现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该院与区工商联“携手助力企业发展,共创优质营商环境”的做法,入选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受到全国工商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致肯定,其经验在全国推广。
本报记者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