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响应国家低碳绿色出行的号召,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然而,让车主忧心的是,新能源汽车出行方便但是充电难,安装充电桩难过“物业关”。近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安装充电桩难过“物业关”
2022年,李女士购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为便于给该车充电,希望在其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电力部门告知,安装充电桩必须提供物业公司允许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李女士便与物业公司沟通,并递交了书面申请,请求物业公司按相关要求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文件,却遭到了拒绝。物业以“小区建设时还没有发展新能源汽车,没有考虑小区电容量”和“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事故时消防救援车辆无法进入地下停车库展开救援”为由,拒绝在李女士向电力公司提供的《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上盖章,不同意李女士在其自家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李女士认为,根据民法典绿色原则及业主对其建筑物专属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作为业主,有权在专有车位上安装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同意并协助安装。物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该行为已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多次协调无果后,李女士遂将物业公司诉至山西综改示范区法院。
司法建议解决充电难
承办法官接案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双方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查阅了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相关政策和国家各部委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其他省市类案审理情况,并向当地的电力部门了解用户个人安装充电桩的申请流程以及用户、物业服务公司、电力企业等相关主体在安装充电桩程序中的权利义务。紧接着,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双方充分沟通,结合案涉小区实际电容量、变压器承载力、消防条件等各种因素,提出解决李女士充电难问题最便捷有效的处理建议。在法院和小区物业积极协调下,物业公司在小区附近为李女士提供固定充电装置,解决李女士充电难实际问题。李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与物业公司握手言和。
案件审理后,法院就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物业公司对法律理解存在偏差、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向案涉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完善物业管理职责的履行,在符合相关政策和办理条件的情况下,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并积极配合开展此类纠纷诉前联调工作,推动纠纷源头治理。
权责明晰方可行稳致远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加以阻挠,且应予以配合。
在具体实践中,充电桩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具体如何安装应根据供电企业勘察结果确定,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也不等于其放弃相应物业管理,车位实际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过程中出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物业服务公司仍可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
本报记者曹佩 通讯员陈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