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威不容亵渎和挑战,擅自损毁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将受到法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贺某某因故意损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张贴的悬赏公告被罚款2000元。
申请执行人董某某与被执行人白某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白某某支付80余万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白某某支付了30余万元后,未按和解协议继续履行,且不知所踪。无奈之下,董某某向杏花岭区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在被执行人的经常居住地张贴了悬赏公告。
5月16日11时许,杏花岭区法院执行干警突然接到董某某的电话:“法官,咱们一起贴的执行悬赏公告被人损毁了。”随即,法院干警前往张贴公告处核实情况,发现当日上午刚刚张贴的悬赏公告被人用喷漆恶意损毁,通过小区物业监控录像回放,经董某某辨认,恶意损毁悬赏公告的是白某某的司机贺某某。
5月25日,杏花岭区法院执行干警将贺某某拘传到法院,贺某某主动交代了其损毁悬赏公告的经过和动机,法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贺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深刻地检讨和反省了自己的行为。鉴于贺某某系初犯,事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确有悔过表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贺某某罚款2000元,贺某某当场表示服从决定并交纳了罚款。
通讯员韩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