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沃县人民法院安居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的发展。
2018年5月1日,被告某化工公司将其厂区的一项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程序发包给原告某建设公司进行建设安装,双方合同约定工程造价约1亿元,以审计报告为准。原告公司施工完毕后,被告公司委托工程造价公司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审定工程总价款为8000余万元,原告公司对此予以认可。但被告公司觉得工程价款过高,就另行委托另一工程造价公司进行了工程造价审计,审定工程总价款为7000余万元。因前后两份工程造价审计结果相差1000万元,双方对案涉工程价款产生争议,遂原告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公司对本案案涉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但被告公司已开始使用,且在工程施工中,原告公司使用了被告公司关联的集团公司提供的商砼、钢筋等,因该笔款项亦未结算清楚,也造成了双方对工程总价款的争议。
为节省司法资源,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确定本案争议的工程价款分为两部分进行计算,第一项是工程造价,第二项是应抵扣的钢筋、商砼等货款。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被告公司将案涉工程的账目、施工资料整理好,由原告公司核对,经过当事人及案外人双方对账、计算,被告公司关联的集团公司向法院出具了证明,应抵扣的钢筋、商砼等货款的争议事项得以化解。
在与双方企业多次沟通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经过前后多次对账,其实双方已对工程造价心中有数,但碍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一方企业的代理人不愿承担因调解让步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企业最终对工程价款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双方又对履行方式持不同意见。被告公司主张根据合同约定,全部承兑支付,原告公司称自己已作出了很大让步,必须现金支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同意以一半现金一半承兑的方式履行合同。
通讯员杜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