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止讼于未发

——稷山法院庭前调解一起宅基地侵权纠纷

  “我是稷山县某村委会的,我们村有个村民的儿子是军人,他们家因宅基地纠纷向我们反映情况,你们能不能和我们一起去调解一下。”2023年5月的一天,稷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秦益民接到求助电话后,便前往该村了解情况。
  据了解,稷山县某村的刘某科与刘某选为邻居关系,2人系堂兄弟,却因一块宅基地产生了矛盾。事情还要从多年前说起,据稷山县某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稷山县某村因修建街道占用了刘某科部分宅基地,村委会同刘某科协商后达成协议,在赔偿刘某科房屋损失,承诺将刘某科的宅基地往东扩,批给其一块完整的宅基地。在刘某科看来,这件事情已经圆满解决,便安心在外工作。出乎意料的是,2023年初,刘某选竟招呼也不打一声,就在村委会给刘某科的宅基地上开始建房。刘某科得知此事后气不打一处来,回想之前村委会把这块宅基地补给他时,刘某选并未发表任何意见,也无相关诉求,现在却要占宅基地盖房。刘某科越想越气,遂将情况告知了在部队服役的亲弟弟,其弟弟得知可能面临官司,便请求当地村委会帮忙化解矛盾。
  稷山法院工作人员在收到诉讼材料后了解到,一方是军人亲属,双方当事人既是邻里又是兄弟,若真对簿公堂,不仅耗时耗力,还会让原本淡漠的关系更加难以修复。经过研究,稷山法院决定通过庭前调解化解这起宅基地侵权纠纷。“接到反映后,我们多次前往现场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秦益民说道。但因双方互不退让,争执较大,组织的第一次调解无功而返。事后,该村村民分析原因:“主要是因为两家没有进行积极沟通,怕人说闲话,弄得都下不来台。”
  为彻底化解矛盾,秦益民第一时间到村里进行实地走访,向村委和周边群众了解情况。秦益民先从法律角度出发,向刘某选释明土地宅基地确权的相关规定,又从手足亲情弥足珍贵的血缘亲情角度予以劝解。最后,在稷山法院、某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多方努力、共同劝说下,刘某选终于转变固有观念,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刘某科就该宅基地纠纷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稷山法院通过庭前调解,为双方提供了公正的平台,减少了对法院资源的占用。“这起纠纷既未立案也没走法律程序,而是把矛盾化解在了萌芽,正是我们法院提倡的。一村一站,矛盾不上交,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秦益民如是说。

见习记者夏哲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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