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水县人民法院嘉峰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残疾人士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张某和聋哑人范某作为事故的受害方,将小轿车驾驶人刘某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官,我只想要现金。”调解达成一致后,范某通过手语向承办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愿。张某也表示自己年龄较大,不常使用银行卡,只收取现金。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后,保险公司同意现场办理、现场赔偿。8月19日,双方当事人签订好相关手续后,保险公司线上将全款转入范某的银行卡中。随后,嘉峰法庭工作人员陪同二原告前往银行柜台取出1.7万元赔偿款,拿到现金的二原告脸上露出了笑容,该案也彻底了结。
本报记者郭志平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