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综合

遮阳伞砸伤路人 摊主该不该赔

  瓜贩搁置在路边的遮阳伞,被风吹倒断裂砸伤路人,民事赔偿责任谁来承担?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后经冯建军工作室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成功化解了这起侵权纠纷。
  6月22日上午,赵女士乘坐女儿驾驶的电动车途经李师傅经营的西瓜摊点时,摊点的遮阳伞突然被风吹倒,赵女士躲闪不及受伤。李师傅陪同赵女士前往医院就诊并办理了住院手续。医院初步诊断赵女士的面部皮肤裂伤,后进行了清创缝合术,李师傅为赵女士支出医疗费10295元。
  住院期间,赵女士向李师傅索要赔偿,但双方对赔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出院后,赵女士将李师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总计44048元。
  案件分流至冯建军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冯建军以平和、理性的方式与当事人交流,引导他们表达真实的想法和需求,尽量避免情绪化的冲突,充分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与抗辩。
  赵女士诉称,遮阳伞是李师傅搁置在自己占道经营的西瓜摊前的,遮阳伞倒地断裂时无任何预兆,无法避险,其脸部受伤造成瘢痕严重影响容貌,心理产生了极大阴影,后期还需进一步淡化瘢痕印记,治疗费3万元,李师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李师傅辩称,西瓜摊搁置遮阳伞是为遮阳防雨的,遮阳伞倒地断裂是因当天刮大风所导致的,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对赵女士所造成的损失,其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师傅将遮阳伞搁置在自己经营的西瓜摊,未对遮阳伞加固,导致遮阳伞被风吹倒断裂,砸伤了赵女士,未尽到对搁置物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对赵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冯建军并没有急于评判谁对谁错,而是温和地释法说理。
  “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并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对于李师傅认为遮阳伞被风吹倒断裂是不可抗力的答辩意见,冯建军作出进一步解释。李师傅如果事前对遮阳伞进行加固或者在大风天气收起遮阳伞,即可避免事故的发生,故本案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赵女士系道路上正常行驶,其无法预见到可能会被遮阳伞砸伤,因此在此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
  至此,双方疑惑释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李师傅同意一次性赔偿赵女士12800元,赵女士答应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法官说法

  不可抗力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李师傅系案涉搁置物遮阳伞的使用人与管理人,其有义务保障遮阳伞安全放置,不对他人造成损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提高警惕,严格尽到安全防范义务,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本报记者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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