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综合

父母出资购房属何性质 视情而定

  日常生活中,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等大额支出中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那么,父母出的钱究竟属于赠与还是借款?近日,定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与儿子、前儿媳间的金钱纠纷,对购房款的性质给予了认定。
  李某和王某系李某一的父母,李某一与妻子赵某于2019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19年6月,李某出售其名下房屋,并将售房款中的50万元存入李某一名下,李某一、赵某将该款项用于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赵某名下。2020年10月,李某一与赵某离婚,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后该房屋被赵某出售。李某、王某诉至法院,主张其给儿子的50万元系借款,要求李某一与赵某共同偿还。李某一认可该笔款项为借款并同意还款,赵某主张该笔款项为赠与,并非借款。另查明,赵某曾在与王某的微信聊天中表示同意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一认可其和赵某向李某与王某借款5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这一事实,赵某亦曾在与王某的微信聊天中同意归还该笔款项,现赵某在诉讼中主张该笔款项系赠与,但未提交足以证明赠与存在的证据,应当认定李某一、赵某与李某、王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李某一、赵某应偿还借款。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主张存在借贷关系的原告负有举证和说明义务。本案中,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赵某同意还款,赵某主张系赠与,但无证据佐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赵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亲属之间确需借款的,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和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即使出借人碍于情面,未能签署正式的借款合同,也应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避免产生纠纷时承担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通讯员霍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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