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综合

老人“代位”养娃追讨抚养费 依法支持

  老人帮助子女抚养孙辈是义务吗?可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孙辈的抚养费?近日,芮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爷爷、奶奶向儿子、前儿媳追讨孙子抚养费的案件。
  李雷与孙丽原本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子李明。2009年,李雷与孙丽协议离婚,并约定孩子由李雷抚养,孙丽不承担抚养费。之后,李雷忙于工作,便将仅6个月大的李明交由其爷爷、奶奶照顾抚养。其间,李雷承担李明的学习费用至2021年,后没有继续履行,孙丽也未支付过抚养费。
  随着年纪逐渐增大,李明爷爷奶奶的身体大不如前,加之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开支也越来越多,二人倍感吃力。于是,二位老人要求李明的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但李明的父母以各种理由推脱,既不抚养孩子,也不支付费用。李明的爷爷、奶奶无奈将儿子、前儿媳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父母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人。本案中,二原告作为李明的祖父母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现李明的爷爷、奶奶要求李明的父母支付抚养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明的母亲孙丽积极到庭,主动与李明的爷爷、奶奶达成调解,承诺此后每年按时支付抚养费,并于当日向李明的爷爷、奶奶支付了抚养费16000元。最终,法院根据李明学习生活的实际支出水平、李雷的经济水平与已支付费用情况等,判决李雷向二原告支付396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祖父母、外祖父母帮助子女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是当下社会的常见现象。但是,抚养孙辈并非爷爷奶奶的法定义务,他们的付出应该得到尊重和肯定,如果把抚养义务强加到爷爷奶奶身上,让天伦之乐变成负担,既违背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通讯员卫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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